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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办法及流程
2017-09-12 16:04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季爱华

委员:(按姓氏拼音)何宜柱 李凤霞 李明喜 李维火 柳东明 斯松华 裴立宅 夏爱林 尹孝辉 张庆安 胡凯(学生代表) 刘晴(学生代表)

二、评审办法

1、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详见研究生网页—通知公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安工大〔2016〕112号)及《补充解释》(研秘字2017-023)具体规定、《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2014〕6号)。

2、名额分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实行基本数等额推荐和部分全校择优选拔(含优秀新生参评等)的方式。国家奖学金我院等额推荐名额3人;校内择优推荐名额1人(未被评选自动转为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额指标3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学生分别填写综合评定表,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放在一起排序,共同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先由两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候选人,我院推荐2人,再由学校组织评委进行公开选拔确定最终人选1人。

学业奖标准和名额比例按文件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在学业奖学金评选时原则上享受二等学业奖奖励且不占相应类型的二等学业奖的总比例数。

3、2017级优秀新生研究生中符合《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安工大〔2016〕112号)中第一章第五条者可申请参评。

三、评审流程

1、9月12日前,成立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在网上公示。

2、9月15日前,学生本人提交综合评定表及证明材料(交至材料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材料南楼421)。

3、9月24日前,学院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辅导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查,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安工大〔2016〕112号)文件进行初评,评审过程采用公开答辩形式。并在网上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为读研期间成果且不重复利用!学业奖学金成果为上一学年时间段。评选阶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果发现有伪造材料现象,涉及的申报者取消学业期间评奖评优资格!其他相关要求见研究生院下发文件。

2、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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