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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6-12-21 09:46  

(以下信息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文件进行实时更新)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硕博连读的规定见《安徽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办【20165号)。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学习方式及招生方式

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详见《安徽工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录取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学制:全日制基本学制3年,非全日制基本学制4(可适当延长)

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

招生方式: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

硕博连读选拔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学校博士总指标的50%

三、报考方法

(一)硕博连读

是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学历学术型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具体请查看《安徽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201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通知》。

(二)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网上报名阶段,考生选择专业进行报考,填报信息,打印生成《安徽工业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现场审核阶段,考生缴费及提交相关材料。

1、网上报名

①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1213日至20170227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7228

②报名网址:http://211.70.144.100/bsbmxt/

③网报成功后打印《安徽工业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缴纳报名费

①报名费250元,报名费一旦缴纳不予退还,

3、提交资料

报考人员须在201733日前将下列报考材料签字确认后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安徽工业大学佳山校区3#教学楼215室,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①《安徽工业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②两名或两名以上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正高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③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应届硕士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硕士生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⑤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并在报到时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教育部学籍认证结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持国外或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在报名时交验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报名。持国外硕士文凭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处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复试时查验原件。

4、报考资格审查

①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报名费、未将报考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者,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②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复试、录取资格;

③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缴交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5、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四、普通招考准考证打印

2017410-416日,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五、普通招考考试办法

博士普通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 初试相关规定

初试的主要形式为笔试。

考试时间:2017425-26日;

考试地点:安徽工业大学佳山校区(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天到学校确认考室位置)。

1、初试人员的确定:凡报考我校博士的考生,经审核合格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均可参加初试。

2、初试考试科目:冶金工程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皆为初试英语(分为笔试语法部分120分钟50分、学科前沿文献综合测试30分钟其中PPT汇报15分钟 50分)和相关两门专业课各180分钟(学科平台科目、方向平台科目)。每门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所有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可查阅《安徽工业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相关规定

1、复试人员的确定:凡参加我校博士考试初试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复试时交验的材料: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考生学术资料(包括考生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复印件、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复印件、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复印件)至报考学院进行查验和评估;

3、复试的主要形式为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由学院组织安排,采取综合测试等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博士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六、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等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复试结果将于复试工作后在各学科所在学院网页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于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初试和复试成绩计算方式:[英语100分(分为笔试语法部分和学科前沿文献综合测试部分各50分)+业务课一100+业务课二100]/3×60%+复试综合面试100分×40%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

1、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所有拟录取的非定向博士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所有拟录取的定向博士生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协议。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应届硕士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

七、学习形式、录取类别及就业

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根据就业去向分为定向和非定向。考生在报考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信息。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1、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按基本学制10000/年缴纳。

2、住宿费

住宿费为1200/年。

3、奖助学金政策

详见下面《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介绍。

九、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博士学位证书。

十、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安徽工业大学监察处

监督电话:0555-2311499

电子邮箱: jwbgs@ahut.edu.cn

十一、其他事项

1.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2.考生应就报考博士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应届硕士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127

备注:

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安徽工业大学代码:1036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552311612

网址: http://graduate.ahut.edu.cn/

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路59号安徽工业大学佳山校区3#教学楼215

邮政编码:243002

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优秀新生奖

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对象必须是入学前两个学年内取得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期间所有课程均合格、正式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档案转入我校的生源;奖励对象不分硕士期间就读的学校或科研院所,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课程成绩和科研潜力,优先奖励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各等级的奖励金额如下表: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

(单位:元)

一等

30000

二等

20000

三等

10000

具体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试行)》文件。

二、学业奖设置

我校所有在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不含非脱产以及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的)在正常学制内,学业奖学金的设置标准如下:

等级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备注

一等

12000

12000

12000

1)第一学年按综合成绩总分分专业排序,各专业排名居前30%者为一等奖,居后70%者为二等奖;

2)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确定各专业排名居前30%者为一等奖,居后70%者为二等奖

二等

9000

9000

9000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我校所有在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不含非脱产以及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的)在正常学制内,每生每年可申请获取10000元(按10个月每月1000元发放)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奖励标准为30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名额按省厅下达指标为准。

  五、研究生其它奖学金及助学金设置

研究生其它奖学金按学校统一设置的宝钢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相应津贴,具体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信息”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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